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基金使用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的工作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基金章程(草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校友捐赠者。
第三条 品学兼优生奖励金、考取研究生奖励金、优秀单项奖励金、突发事件一次性资助金;校友资助金由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协商确定评定办法。
第二章 奖励、资助的标准和比例
第四条 品学兼优生奖励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奖励比例为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总数的1%,金额为每生1000元。
第五条 考取研究生奖励金:2016年只奖励考取985高校和考取我院的研究生,以后依据基金收益再做调整。
(一) 考取985高校:每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考取我院:每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六条 优秀单项奖励金:用于奖励在体育、艺术和社会活动等单项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学生,一次性奖励金额500元。
第七条 学生突发事件一次性资助:金额由基金理事会成员根据具体情况商议决定
第八条 校友资助金:对于校友基金会的捐赠者,遇突发事件陷入生活困难,可予以一定数额的资助,资助金额由基金会理事会共同商讨决定。
第三章 奖励、资助的评定条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与品学兼优生奖励金的评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勤奋学习,专业课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组织协调能力出众者在评定时可予以加分;
(五)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综合素质测评的素质拓展成绩优异者在评定时可予以加分;
(六)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当年奖励金的评定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二)因违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或院纪处分者;
(三)学年内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四)当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素质拓展成绩不及格者。
第十一条 关于校友资助金的说明:
(一)基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基金章程(草案)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校友资助金原则上仅用于捐赠者本人;
(二)对于校友资助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金的评定时间及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定时间:
品学兼优生奖励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每年9月开始;
考取研究生奖励金每学年奖励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
优秀单项奖学金 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每年9月。
第十三条 申报。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本人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并附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三)荣誉证书及素质拓展证书;
第十四条 评审。
(一)学院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对申报者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进行量化测评,依据测评成绩推选出候选人,最后由校友基金理事会投票推举出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和基金理事会共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第十五条 关于校友资助金的说明:
(一)因校友系学校管理系统之外人员,对校友的资助应由理事会议商讨决定;
(二)对校友的资助决定应由理事会议参会人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