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基金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工商管理学院优良办学传统,充分发挥广大校友的积极性,增强母校凝聚力,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友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接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和审计的业务指导,接受全体工商学院校友的监督。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筹集、接受、管理、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打造校友沟通、交流、互助平台,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条 基金会地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校区教科楼B座7楼762室(暂)。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六条 基金来源:(一)工商管理学院历届校友、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二)海内外关心和支持工商管理学院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三) 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利息及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允许的投资收入(原则上不搞企业投资);(四)其它合法来源。
第七条 捐款途径和确认:(一)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年级召集人汇总到学院校友基金会;(二)以地区为单位,通过地方校友会汇总到学院校友基金会;(三)以个人为单位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到学院校友基金会;(四)通过银行划拨至校友基金会帐户;(五)对捐赠者,校友基金会将在工商管理学院校友网上公布捐款人名单;(六)凡捐赠者学院均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名单及资料将作为档案永久保存;(七)个人捐赠达到一定数额,可以个人名义设立专项奖励基金。
第三章 基金用途
第八条 基金用途:(一)本金不动,只使用基金收益部分;(二)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三)资助优秀贫困学生;(四)资助遇突发事件陷入生活困难的校友(原则上为向校友基金会捐赠者);(五)举办校友重大活动,加强校友间的联系。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暂时委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处进行账务管理,账户独立,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
第十条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的审批。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基金收支帐目。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基金受法律保护,只用于资助、奖励等符合本章程宗旨的事项,不得挪作他用。若违规挪用,应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接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的稽核、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最高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理事25人组成(暂)。
第十四条 理事长由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在理事中推选,理事由历届校友推荐,经工商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与各地校友会、各年级(班级)同学会协商产生,理事任期四年。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任期内若遇突发事件,由理事长召集各理事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免。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一) 制定、修改和解释基金会章程; (二) 确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三)决定和审核、监督基金使用情况;(四) 推选副理事长; (五) 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六)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 决定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理事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3年8月在郑州召开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纪念工商管理教育30周年”校友筹备会校友代表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基金筹备组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