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使用校友基金,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基金章程》第三章基金用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基金的资金总额累积达到50万元后,从第三年开始,每年6月和9月份使用本基金上年度的收益部分作为奖励和资助工商管理学院在校学生和校友,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1.奖励工商管理学院当年毕业学生中考上研究生并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2.资助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业优秀的大二至大四的本科学生,以年级为单位平均分配名额,已获得其它奖励或资助的贫困生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3.资助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成员中遇突发事件使家庭陷入困难者,名单由校友年级理事提名并经校友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
4.每年奖励、资助人数和奖励、资助额度由本基金理事会根据上年度基金收益情况加以确定或调整。
第三条 享受奖励和资助的在校生人员名单由工商管理学院提出并附个人详细资料,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理事会进行评审决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受资助的校友也按此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按本条例规定实施。
第四条 本条例经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理事会。
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基金会理事会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