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结合工商管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工商管理学院推免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的原则和要求,成立工商管理学院遴选工作组和遴选监督工作组。
遴选工作组
组长:王永伟
副组长:王凯、赵绍春
成员:陈钢,李志兰,许卫华,伦蕊,刘俊苹,李含冰,唐璐
(二) 遴选监督工作组
组长:赵辉
副组长:王文超、李岚
成员:任爱莲,赵青周,唐璐,郭媛圆,陈晨,郭萌萌
二、推荐条件
(一) 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 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 学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专业推荐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 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1、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2、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学院团总支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
3、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全程进行录像监控。
(三)对在文艺、体育及社团工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综合排名时予以适当考虑,具体综合排名办法由学院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三、各专业推荐名额
分步进行专业推免生指标分配。
第一步:每个专业的综合排名第一的学生,获得推免指标,每个专业1个。
第二步:剩余指标进行第二轮分配,分配方式如下:
1、按照推免政策,毕业生总人数×我校推免生比例小于等于1的专业。由于其专业第一名已经获得推免指标。该专业不再参与第二轮分配。
2、符合条件的专业参与第二轮分配。
计算参与第二轮分配的专业中,每个专业已报名尚未获得指标,排名最靠前学生的加权成绩(加权成绩=权重*综合成绩,权重=本专业毕业生总数*我校推免生比例),按加权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入围参选,未获得推荐指标的同学,按排名顺序,作为学院推免后补人选。
四、推荐程序
(一)工商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通知所有应届毕业生,启动当年的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遴选工作组依据本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考核、综合排名,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学院需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学院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四)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遴选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
五、后期管理
(一)学院将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学院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六、监督和申诉
(一)学生有异议应及时向学院遴选监督工作组和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反映。
(二)学院公开监督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电话:0371-86159218;邮箱:240980692@qq.com;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