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现将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班级加强纪律教育宣传和法制教育宣传
各班级要加强对本班同学的纪律和法制教育宣传,让同学们充分认识到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要求本班同学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坚决杜绝组织、参加替人考试等违纪现象;对有替考倾向以及其它违纪行为倾向的同学要及时上报学院。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同学,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严格考勤纪律
1.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在校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履行正常请假登记手续,由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核批准。
2.高考期间各班级要严格履行考勤制度,6月7日、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班级要指派专人对本班学生进行逐一清点核查,对于未在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应立即查清动向,予以上报学院。
3.学院设立举报电话:86159217,若发现有学生涉嫌替人高考,或在校内进行张贴小广告等组织替考行为,一经发现,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反映。
三、学院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为我院负责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团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为所具体分管班级的直接责任人。对在校学生管理坚持谁负责,谁清点;对学生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对于工作推诿、不负责任造成的替考舞弊现象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工商管理学院团委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