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和贴息的通知
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及贴息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我院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与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展期及贴息申请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系统,进行展期申请,时间截止到6月20号之前。贴息不用申请。
二、所需材料
展期: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2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贴息:在读证明(2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注意:研究生开学后,10月1日之前把所需材料寄给辅导员郭媛园老师(18503885385)。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展期的学生必须是毕业当年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才能申请展期;
2.毕业当年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忘记申请展期的下一年可以继续申请,但是中间期间的利息需自付。
工商管理学院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