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为我校2016—2017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应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
三、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公示审核
各院(系)要按照名额分配表等额评定出受助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工商管理学院
2016年9月27日